井下钻探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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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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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
ZY-650.ZY-750.
ZY-2300
型全液压钻机)
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钻探工。
二、上岗条件
第
2
条
井下钻探工必须经过钻机操作知识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
3
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
必须熟悉钻机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和处理办法。
2.
了解本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和规律,掌握施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
3.
掌握瓦斯抽采钻孔、排放钻孔、测压钻孔、煤层注水钻孔、注浆钻孔、地质钻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操作。
4.
掌握抽放钻孔、测压钻孔、探放水钻孔等钻孔的封孔工艺方法。
5.
了解
“
一通三防
”
基础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
4
条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
5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使用本钻机。
第
6
条
操作人员使用钻机必须详细学习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第
7
条
操作人员随身衣物应合身并束紧,以免缠上钻机的运动部件而对肢体造成损伤。
第
8
条
钻机工作时,钻机必须固定牢靠,防止伤人。
第
9
条
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调定钻机工作压力。
第
10
条
启动钻机前,操作人员应通知所有人员注意安全,在确认人员和设备都安全后,方可启动钻机运转。在抽排放瓦斯人员配备中应安排一名瓦检员,随时检察钻场附近瓦斯情况。
第
11
条
调定转速时,
必须停止旋转和推进。
第
12
条
钻机在钻孔过程中,当钻杆之间采用螺纹连接时,动力头严禁反转,只有在加接或拆卸钻杆时,夹持器夹住钻杆后方可反转。当钻杆之间采用四方扣传递转矩,并用
U
型销连接时,在卡钻、抱钻时动力头方可反转。
第
13
条
钻机钻孔过程中加接钻杆时,夹持器必须夹紧钻杆,防止钻杆从钻孔中滑落伤人。
第
14
条
钻机施工过程中,钻机前方严禁站人,操作人员站在钻机的侧面;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大巷进行越层瓦斯预抽时,所有人员要在进风侧,严禁操作人员正对钻杆操作。
第
15
条
钻机钻孔过程中,操作人员靠近钻机外露运动部件时,必须注意安全。
第
16
条
钻机液压系统不得在泄漏状态运转,当液压油有泄漏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
17
条
钻机配置的电动机应使用防爆电机。
第
18
条
更换碟簧时,先用两个长螺栓将动力头中连接卡盘前壳和变速箱体的任一对角线两个螺栓更换,再慢慢拆卸其余的螺栓,防止卡盘壳体弹出伤人。
第
19
条
停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操作准备
第
20
条
下井前必须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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