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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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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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上作面机电设备维修工种。
二、上岗条件
第
2
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
3
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
4
条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
5
条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利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
6
条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放抢救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
7
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上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
8
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
9
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
1
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确认支护良好并找好退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
10
条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
11
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
12
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
1%
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
13
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
“
有人工作,禁止送电
”
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
14
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
15
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
16
条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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