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观测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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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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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矿井地质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
2
条
掌握矿井地质观测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校验、保养和使用。
第
3
条
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二、矿井地质观测
第
4
条
观测前,地质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地质观测方法。
第
5
条
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钉子、线绳等。
第
6
条
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
7
条
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第
8
条
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
2
人。并对观测结果进行交叉复实。
(一)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
9
条
沉积岩的观测描述内容和要求
:
1.
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并指出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
2.
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
25%
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加入岩石的命名。
3.
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
50%
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
;
粒度含量为
50%--25%
者,以
"
质
"
表示
;
粒度含量为
2.%--5%
者,以
"
含
"
表示
;
含量少于
5%
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
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5.
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
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
:
厚层(
2.0--0.5
米)
;
中厚层(
0.5--0.1
米)
;
薄层(
0.1--0.01
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
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8.
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普氏硬度(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指甲硬度
2.0--2.5;
小刀硬度
:5.0--5.5
)
.
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9.
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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