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易燃品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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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品安全规程.docx 第1页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程.docx 第2页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程    1) 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 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 ( 酒精 ) 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    3) 用在蒸馏或升华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    a) 不许用明火如热,加热可用水 ( 油 ) 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    b) 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透气 ;    c) 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 ( 边高 80 ~ 100 公厘 );    d) 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    e) 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4) 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    5) 遇水易着火的物质 ( 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 ); 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 ( 如废油、废有机溶剂 ) 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6)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二氧化碳等灭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    7) 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    8) 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 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瓶。    10) 易着火的物质有:    (1) 醇类 ;(2) 醚类 ;(3) 丙铜 ;(4) 苯 ;(5) 甲苯 ;(6) 酚 ;(7) 汽油 ;(8) 二硫化碳 ;(9) 磷 ;(10) 过氧化钠 ;(11) 金属钾、钠、镁等 ; 碳化钙。    11) 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放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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