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炉安全操作规程.docx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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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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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原则,保障人身、设备及工程安全,结合电力、能源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安全技术规程主要包括工种、机械(设备)、检修项目等部分,根据分厂煤粉锅炉岗位性质及操作、维修特点,本规程分为《安全规程术语、定义》、《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三废锅炉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共三部分,适用于能源动力厂煤粉锅炉岗位,锅炉岗位安全操作按本规程相关规定执行,未及部分按相关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3.安全规程术语,定义
3.1动火焊接作业
在危险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固定动火区
允许从事焊、割以及使用喷灯和火炉等作业的区域。固定焊接地点与生产、贮存、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工(库)房或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不应小于50米。
3.3危险区域
厂区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区均为危险区域。在危险动火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
3.4《动火焊接许可证》
一式两联,一联由许可证开具单位留存,一联由动火作业人员保管。
3.5危险作业范围
3.5.1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用或产生明火的作业;
3.5.2高空作业;
3.5.3设备检修作业;
3.5.4受限空间作业;
3.5.5抽堵盲板作业。
3.6高空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亦视为高空作业。
3.7受限空间作业
凡进入塔、釜、槽、罐、容器、管道、炉膛、烟道以及地下室、地坑、窨井、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8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9预防措施
对潜在的不符合或事故、事件分析原因,从而防止其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3.10五同时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11三同时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到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12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13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
4.安全操作及内容
4.1司炉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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