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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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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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
型治工具部
、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管理
目的
术语、定义
管理
职责
一般规定
报告
程序
管理
目的
为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预防、控制
,
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
制
定
本
制度。
术语
、
定义
职业病
:
是指
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
:
是指
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
:
是指
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
: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
、
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管理
职责
安全生产办公室
(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
统计
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管理部负责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
职业病患者
,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各部门负责
落实
职业病防治
工作
,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
定期
检查、维护
、保养
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
员工
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员工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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