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为了进一步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
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安全职责,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1
、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
、年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
3
、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
、安全达标合格率为百分之百,优良率为百分之三十;
5
、现场文明施
工合格率为百分之百。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
、建设单位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
用。
4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6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将以下资料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
、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11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