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床作业指导书及操作规范
1.目的:规范安全操作,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隐患以达到安全生产并保证加工质量。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车床所有操作者。
3.作业内容及要求:
3.1.
开机前检查机床各手柄位置及传动部位是否合理,并擦拭各滑动导轨,加施润滑油
,
各油池、油盒、弹子油盅等按规定进行加油。
3.2.
车头箱手柄挂到最低档,开机运行3分钟。并查看油窗油位是否达到了1/3油窗位置,否则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加油。
3.3.为了保证加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应根据工件材料、精度要求和机床、刀具、夹具等情况合理选择切削用量。加工铸件时,为了避免表面夹砂、硬化层等损坏刀具,在许可的条件下切削深度应大于夹砂或硬化层深度。
3.4.
当粗、精加工在同一台机床上进行时,粗加工后一般应松开工件,待其冷却后重新装夹,松紧劲适中控制变形,否则要借助工装。
3.5.凡下面工序需要进行淬火、磨削或超声波探伤的工件表面,本工序加工的表面粗糙度Ra值不得大于6.3um。
3.6.粗加工时的倒角、倒园、槽深等都应按精加工余量加大或加深,以保证精加工后达到设计要求。
3.7.在本工序后无去尖角毛刺工序时,本工序加工产生的毛刺应在本工序去除。
3.8.在切削过程中,若机床、刀具、工件等发出不正常的声音,或加工表面的粗糙度突然变差,应立即退刀停车检查。
3.9.在批量生产中,必须进行首件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加工。
3.10. 加工中进行自检测量时要正确使用量具。使用塞规、千分尺等时必须轻轻推入或旋入,不得用力过猛;使用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千分表等时,事先应调好零位。
3.11. 凡加工件成组或配加工的工件,加工后应作标记(或编号)。
3.12. 细长容易弯曲的轴类零件,在加工过程中如间断加工较长时间时,需在轴中间加中心托架,或将轴落下采取吊挂式存放。
4.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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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作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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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床作业指导书及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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