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_2.docx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
第一类
凡存在以下一般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可直接整改,限期完成。
(一)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整改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
(2)《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8.3.4条等。
技术要求:
(1)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开花水枪及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操作均可为手动。
(2)贮氨器设置水喷淋系统是按防液氨泄漏设计。在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是为了当贮氨器发生泄漏时,同时打开喷头,稀释事故漏氨,保护操作人员及时抢修并逃离现场。设置位置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即喷淋水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开式喷头为通水后即喷水,所有布置的喷头同时喷水。
(3)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水量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分别计算,喷水时间按 0.5h 计,操作均可为手动,控制阀门可设置在贮氨器附近并靠近氨压缩机房出入口处。
(4)开式头设置高度高于贮氨器 2米为宜。可采用单管式,水压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一致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5)贮氨器水喷淋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在贮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地面标高坡向地漏处。喷淋系统排水可与紧急泄氨器排水一同排至室外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 0.5h 计。
整改措施:
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未设置水喷淋系统的应按技术要求加设喷淋系统,并加设相应的事故水池。
(二)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整改依据: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4.1.2 条等。
技术要求:
根据厂区情况、人员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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