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必须执行
国家标准GB/T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级别分为:作业高度二米至五米为一级高处作业;五米至十五米为二级高处作业;十五米至三十米为三级高处作业;三十米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1、根据《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属安全规定中的重要部分。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在登作业前对安全带要进行检查,带与环是否牢固。
3、高空作业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测量人员)必须穿好防滑鞋,严禁穿皮鞋或硬底、高跟鞋上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勒令其改正,不改正不准作业,其延误时间作旷工处理。
4、搭设脚步手架前,技术人员应提供经验算后的图纸,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搭好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应立即整改,确保架子自身稳定、可靠。
5、搭设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应预先搭好脚手板至能正常操作,否则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值班员有权停止其作业至符合要求为止。不听劝阻者,将视情况从重处罚。
6、脚手架上不准堆放零星扣件、卡子、螺丝、螺帽、电焊条、水泥垫块、短钢筋、废铁角等杂物,应用箩筐等用具规范装用至安全地带。否则一经发现,本着谁放谁负责,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一件罚款5元。
7、脚手架上走道脚手板宽度不得少于两块跳板,每块厚度不少于5公分,不符合规定的脚手板严禁使用,并不准撬头,脚手板之间连接应牢固,周围挂好安全网,不能去的地方挂好明显止步的标志牌。
8、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搭设平台、栈桥进行作业,要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平台、栈桥所承受的荷载、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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