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
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环部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
负责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2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
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
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3企管部:保证救护车辆安排、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工伤家属的
接待、安抚工作,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人力中心)
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
及
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3.5事故单位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
上报、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
陪护,负责轻伤及微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
工伤事故
4.1工伤事故范围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事故等级划分
本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照国家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标
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将事故等级分为五级:
5.1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
经济损失的事故。
5.2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
个工作日计算)以下的伤害,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5.2.1轻伤1级:表皮划伤或肌肉挫(拉)伤、肿胀无骨折,休
息日7天(含)以内,医药费5000元(含)以内;
5.2.2轻伤2级:因伤休息8-15天(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
元(含)以内;
5.2.3轻伤3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