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被判刑十大类典型案例.docx
2020年安全员被判刑十大类典型案例!
1.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员被追责!
2019年7月15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古清口街道辖区,日照程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使用抓机进行装载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直接原因:
翻斗车在抓机作业半径内进行停车卸货作业,翻斗车司机高某在翻斗车满载的情况下,将液压缸升到最高处,车辆的重心处于高位,极不稳定;抓机司机王某用抓手调整卡在翻斗车后篓的压块,导致翻斗车受力不均,造成翻斗车侧翻。
调查发现,高某不具翻斗车驾驶资质,淮安军骉与日照程皓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互相可能危及对方安全,
但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与协调。
高某,无资质作业,
违章作业
,在此事故中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淮安军骉,
未与程皓机械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与协调,对于高某无资质作业问题未查实,放任交叉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操作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程皓机械,
未与淮安军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与协调,放任交叉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操作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周某东,
淮安军骉安全员
,
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存在的隐患未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马某,程皓机械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福,程皓机械的安全员,
对于翻斗车在抓机半径内作业的问题
未掌握未查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进行经常性检查,被追责
11月29日17时40分许,位于滨州市邹平县的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凯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90.7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排水器存在安全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水封检查管头,不能检查水封水位;煤气输送工艺存在安全缺陷,转炉煤气未经煤气柜系统稳压、缓冲和混匀成分,造成煤气管网压力频繁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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