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维修工应熟悉压缩机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能独立操作,并能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
2
条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
3
条
维修工应熟知《
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熟悉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能独立操作。
第
4
条
掌握现场机械、电气事故处理方法。
第
5
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
6
条
班前不得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得睡觉,遵守本操作规程及《
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
第
7
条
下列情况禁止操作:
(1)
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
(2)
在电动机、电器设备接地不良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
(3)
在指示仪表损坏,不安全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
(4)
气缸、风包有压情况下,禁止敲击和碰撞。
四、开机前检查
第
8
条
油气罐泄水:慢慢打开油气桶之泄油阀,将停机时的凝结水排出,直到有润滑油流出时,立刻关闭。注意,打开油气桶油阀前,必须先确认油气桶内无压力。
第
9
条
检查油位:必要时添加至油位计的上下限中间。观察油位应在停机十分钟后观察。
第
10
条
检查空压机内控制电源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
第
11
条
检查空压机冷却系统是否正常,换热器是否清洁。
第
12
条
检查机器内有无泄漏,螺栓有无松动。
第
13
条
周边设备准备:送电,打开压缩机出口阀。
五、开机与停止
第
14
条
送电至压缩机控制盘。
第
15
条
启动:按
“ON”
键启动压缩机运转。
第
16
条
观察液晶显示器及指示灯是否正常,如果有异常声音、振动、闪烁、立即按下
“
紧急停止按钮
”
,停机检修。
第
17
条
停止:按
“OFF”
键,压缩机自动停止。
六、正常运行检查
第
18
条
空压机正常运行后,司机应定期巡回检查
(
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
。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处理,巡回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
注意空压机运行电压及电流是否正常。
(2)
运转中每
2
小时检查仪表并记录电压、电流、排气压力、排气温度、油位等数值,供日后检修参考。
(3)
电动机、空压机运行情况,各部位有无异响或非正常震动。
(4)
冷却系统、供油系统、排气系统工作情况,应无严重的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5)
检查油位,开机后油位应在观油镜两条线之间,不能低于下限。
(6)
注意排气温度,排气温度应保持在
10℃-95℃
之
空气压缩机维修工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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