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成
: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
型治工具部
、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
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
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目的
范围
职责
内容
警示标示设置和使用规范
检查与维修
采购
相关记录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警示标志、危害告知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和管理。
职责
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电工负责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
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
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安全会、生产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各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
2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7-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