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注意安全事项
①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区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油区投入生产前应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②
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周围应设置围墙
,
其高度不低于
2m,
并挂有
“
严禁烟火
”
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
动火要办动火工作票。锅炉房内的油母管检修时
,
按寿命管理要求应加强检查
;
运行中巡回检查路线应包括各炉油母管段和支线。
③
油区应制定油区出入制度。非值班人员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
,
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动工具
(
如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
),
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信设备
(
如手机等
),
交出火种
,
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去除静电
,
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子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
,
进入油区的机动车应加装防火罩
(
阻火器
)
④
油区的一切电气、通信设施
(
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电话、自启动仪表接点等
)
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⑤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
,
无杂草
,
无油污
,
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杂物
,
不准搭建临时建筑。防火堤内禁止植树种草
,
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油区内绿化
,
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⑥
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
,
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
并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⑦
油区周围应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
,
并经常保持畅通。
⑧
各类管沟在进入油泵房、油罐区防火堤处
,
应设隔断墙
,
管道穿越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油泵房内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
,
不得采用皮带传
动装置
,
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⑨
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认真检查
,
并测量接地电阻。
⑩
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
,
都应停电进行。
(2)
卸供油工作
①
卸油站台应有足够的照明。冬季应清扫冰雪
,
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②
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
,
原油一般不超过
45℃,
柴油一般不超过
50℃,
重油一般不超过
80℃
。
③
卸油用蒸汽的温度
,
应考虑到加热部件外壁附着物不致有引起着火的可能
,
蒸汽管道外部保温应完整
,
无附着物
,
以免引起火灾。
④
油车油船卸油时
,
禁止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油口。在正常作业状态时
,
卸油管道安全流速不应大于
4.5m/s
⑤
打开
燃油设备运行和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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