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①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人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
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②
自制或改装和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
,
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
(
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
,
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④
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①
各类绞磨和卷扬机
a
绞磨应放置平稳
,
锚固应可靠
,
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b.
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
,
排列整齐
,
并与卷筒垂直
,
在卷筒上不得少于
5
圈
(
卷扬机不得少于
3
圈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
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
:
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
20
倍
,
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
15
倍。
C.
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
,
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人员不得离开磨杠
,
防止飞磨伤人。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拉磨尾绳不应少于
2
人
,
应站在锚桩后面
,
且不得在绳圈内。绞磨受力时
,
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d.
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
前后支架应受力平衡。严禁带拖斗牵引。拖拉机头牵引的绞磨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
5m
以上的距离。
②
抱杆
a
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
4
根拉绳
,
人字抱杆应有
2
根拉绳
,
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
,
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b.
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
圆木抱杆
:
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
金属抱杆
:
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
1/600
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
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C.
导线连接网套导线穿入连接网套应到位
,
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
30
倍。网套末端应以铁丝绑扎不少于
20
圈
③
双钩紧线器
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
1/5
有效丝杆长度。
④
卡线器
其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应予报废。
⑤
放线架
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
,
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
电力线路施工机具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