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94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
(
以下简称起重机
)
。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式起重机。
2
引用标准
GB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5976
钢丝绳夹
GB9462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10051
.
1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10672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GB10673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GB
/
T1375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ZBJ80012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3
整机
3
.
1
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
GB9462
中的有关规定。
3
.
2
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
(
包括工作及非工作
)
应符合
GB
/
T13752
中
4
.
3
条的有关规定。
3
.
3
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衡重不位移、不脱落。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
.
4
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3
.
5
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
GB9462
中的有关规定。
3
.
6
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
.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
b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c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
结构
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
GB
/
T13752
中
5
.
4
.
1
.
1
条的规定。
4
.
1
连接
4
.
1
.
1
焊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
.
1
.
2
螺栓、销轴连接
4
.
1
.
2
.
1
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
GB
/
T13752
中
5
.
4
.
2
.
2
条的规定。
4
.
1
.
2
.
2
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
GB9462
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4
.
1
.
2
.
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视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4
.
2
梯子和护圈
4
.
2
.
1
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
65
°的梯子称之斜梯。
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
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
300mm
,梯级间隔不大于
300mm
,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
600mm
。
4
.
2
.
2
设置与水平面呈
75
°~
90
°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直立
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
300mm
;
b
.梯级间隔为
250
—
300mm
;
c
.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
160mm
;
d
.
踏杆直径不小于
16mm
。
4
.
2
.
3
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
65
°~
75
°之间设置梯子。
4
.
2
.
4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
.
护圈最小直径为
650mm
;
b
.
护圈间距为
700
±
50mm
;
C
.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
d
.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
1000N
的集中载荷。
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
1
.
2m
,则可不设护圈。
4
.
3
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
.
3
.
1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
.
3
.
2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
20mm
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
400mmz
。
4
.
3
.
3
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
5
00mm
,并能承受
3000N
的移动集中载荷。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
150mm
高的挡板。
4
.
3
.
4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
1m
,并能承受
1000N
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围秆。
4
.
3
.
5
除快装塔式起重视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4
.
3
.
5
.
1
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
10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6
—
8m
设置一个。
4
.
3
.
5
.
2
当梯子的终端与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本应超过其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并设置
50Omm
宽的走台。在梯子的宽度范围内,小平台挡板高度可为
50mm
,小平台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距小平台面应不大于
150mm
。
4
.
3
.
5
.
3
如果梯子在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必须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
0
.
5m
,高为
1
.
4m
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台。
4
.
4
臂架走台
4
.
4
.
1
对于小车变幅的臂架,走台应设置在臂架内。
a
.臂架断面高度小于
1
.
5m
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
1
。
b
.臂架断面高度在
1
.
6m
至
1
.
8m
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
2
。
c
.臂架断面高度大于
1
.
8m
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
3
。
4
.
4
.
2
对快装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
4
.
5
司机室
4
.
5
.
1
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超过
30m
;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臂架铰点高度距轨顶或作业面的高度超过
25m
的,在起重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起重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转塔身上。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
?
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宽阔。
4
.
5
.
2
司机室的其它安全要求应符合
GB10673
中的有关规定。
4
.
6
结构的报废
4
.
6
.
1
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
15
%时,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
10
%时,则应予报废。
4
.
6
.
2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检测其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4
.
6
.
3
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
分析其原因。
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因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5
机构及零部件
5
.
1
一般要求
5
.
1
.
1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
5
.
1
.
2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重视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牢固地与支座连接,防止掉落。
5
.
1
.
3
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掉落。
5
.
2
钢丝绳
5
.
2
.
1
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
GB
/
T13753
中
6
.
4
.
2
条的规定。在起重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
6mm
5
.
2
.
2
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5
.
2
.
3
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
GB5972
的有关规定。
5
.
2
.
4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08110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