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成
: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
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
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目的
范围
职责
管理内容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待遇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职责
总务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管理内容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相关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件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全部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财务部按“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及提取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
醉酒或者吸毒的
;
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
10.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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