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使用规定.doc
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二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
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三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电话使用规定.doc
下载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