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起重机(内燃机、电动轮胎吊)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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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起重机(内燃机、电动轮胎吊)安全操作规程
2.1
遵守固定式起重机的一般操作规程。
2.2
行驶中应注意空中障碍物,防止碰檫,转弯时,应注意车身和吊杆应有足够的空位。
2.3
作业点选择要合理,操作范围内应无障碍,且应与架空线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见表
1
)
输电线路
电压
1.0KV
以下
1
—
20KV
35
—
110KV
150KV
距离输电线路最小距离
1.5m
2.0m
4.0m
5.0m
2
.
4
在码头边作业时,支脚严禁支撑在护拦坎边上,需支撑在码头的下沉梁,吊机与码头位置呈“
T
”型,并将轮胎垫妥塞牢。
2.5
应避免在斜坡上作业,如必须在斜坡上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
1
:
10
,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6
驾驶室门对江面时,禁止人员上下,谨防落水。
2.7
吊车停在松质土面上作业,应用铁板或木板将支脚垫平稳,禁止用砖头或易碎物当支脚垫头。
2.8
作业前应先做空载试验(起升、下降和旋转),后重
载试刹车,确认有效方可正式作业。
2.9
操作中应思想集中,看清手势,眼随关走,余光了望,谨慎操作,起关平稳,松关轻准,稳中求快。当电吊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禁止反接起动。
2.10
应根据吊杆角度和长度确定安全负荷量,当安全警报器报警时,应立即将关松下。
2.11
吊舱内货,应将物移至钩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落脚打停后起吊,不准悠关和碰撞。
2.12
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或强提冻结和混凝浇注的地底下的杆件等,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
2.13
严禁起重机吊人(抢救例外,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14
操作中,若车身带电,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车上司机必须双脚迸跳下车,并迸跳出危险区域。
2.15
在操作时,防止钩头顶拎。
2.16
松钢丝绳时,卷杨筒上至少保持三圈,以防拔根,并要防止钢丝绳滑槽。
2.17
起重机吊重货时,绞松和旋转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脱钩和吊臂下堕,放下货物时,吊臂回弹引起折弯。
2.18
操作中应随时检查钢丝绳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应予立即调换。
2.19
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期在空中停留;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种机械动作;不准用两台吊机车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须按特殊作业的规定执行);不准在电阻器或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2.20
使用抓斗作业时,应按该机的起重负荷曲线选用不同的抓斗,严禁超负荷。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卸扣链条变化情况。
2.21
电动轮胎吊车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接电线时必须用验电笔验电,要防止接错。
2.22
当风力达到七级时,应停止作业并放下吊杆。
2.23
行驶前,应检查轮胎气压≥
7
㎏
方可行驶,不准带物行驶。
2.24
内燃机温度过高需打开水箱盖时,要防止水或蒸汽喷出灼伤人。
2.25
操作时应注意仪表板上各类仪表的指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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