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1. 该规程适用于公司操作人员在运输作业中的装卸搬运作业操作。
2. 装车前的检查
2.1 装车前,由装车负责人对货物和车辆进行检查,查看车辆能否满足货物运输要求,确认装车后,不超宽、不超高、不超载,不违反交通运输等有关规定。
2.2 装车区域检查,由装车负责人确认装车区域无遮挡、无障碍、无危险品、无闲杂人员。
2.3 装车设备检查,凡利用起重机、叉车等设备装车,由装车负责人按照设备完好要求进行检查,确保装车设备无隐患。装卸物件必须用跳板搭桥时,应选用强度高、质量好的跳板,并安置牢固。
2.4 运输车辆检查,由司机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仪表、油路、刹车、离合、灯光、轮胎、车厢及工具,确认正常,并填写记录。
2.5 装车人员检查,由装车负责人装车人员劳保穿戴整齐,对装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熟知货物装车规范要求,装车相应工具、材料齐全合格。
2.6 非日常大型货物装车,需制定装车措施,报生产部审核备案。
3. 装车
3.1 装卸工在装卸、搬运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3.2 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防止滚动。
3.3 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3.4 装货作业应按先重后轻、先下后上的原则进行。
3.5 在装运易燃、易爆、易碎和有毒物品时,要确保一定的安全数。装卸人员有权拒绝一切危险的混装、超载、超高、超长和捆绑不牢的装卸工作。
3.6 装卸人员在支架、漏斗内指挥装车时,不得站在支架或漏斗内指挥倒车,防止车辆把人挤伤。
3.7 搬运物件要注意有毒物品的隔离(如火碱、硫酸等)在物件上反标有“小心轻放 、 切勿倒置”、“禁止烟火”“避免潮湿”,“玻璃容器”,“不得挤压”等字样时都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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