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液体贮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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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液体贮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液氧、液氮、液氩的特性及其危险
1.1
液氧、液氮、液氩均为低温液化气体,当与人体皮肤、眼睛接触会引起冻伤
(
冷烧灼
)
。
1.2
低温液体汽化为气体时,体积会迅速膨胀,在密闭容器内,因液化汽体使压力升高,易引起容器超压危险。
1.3
液氧和气氧是一种强助燃剂。
1.3.1
液氧与可燃物接近时,遇明火极易引起燃烧危险。
1.3.2
液氧与可燃物接触时,因撞击易产生爆震危险
;
液氧与可燃物混合时,潜在爆炸危险。
1.3.3
液氧蒸发成气氧时,能被衣服等织物吸附,遇火源易引起闪烁燃烧危险。
1.4
氮气、氩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不可燃的惰性气体,有很强的窒息性,会引起窒息危险。
2
安全要求和措施
2.1
设备安装场所
2.1.2
安装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设有换气通风装置,并能安全排放液体、气体。
2.1.3
安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固,并应防火耐热
;
安装液氧设备的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它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
2.1.4
安装场所附近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场所必须有灭火器材,场所周围
5m
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保持场地清洁干净。
2.1.5
安装场所应有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2.1.6
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易设围墙或栅栏
;
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布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
;
气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门窗必须向外开。
2.1.7
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
5m
内严禁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2.1.8
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至少在
5m
内不准有通向低处场所
(
如地下室、坑穴、地井、沟渠
)
的开口
;
地沟入口处必须有挡液堰。
2.1.9
液氧、液氮、液氩容器一般应安置在室外。
2.1.10
液氧容器安置在室外,必须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及防雷击装置。防止静电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防止雷击装置的最大冲击电阻
30Ω
。
2.2
槽车充灌
2.2.1
槽车输送液体时,要经常监视压力表的读数,严禁超过压力规定值。当压力表读数有异常升高时,槽车应开到人稀、空旷处,打开放空阀,排气泄压。排放氧气时,排放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2.2.2
液氧槽车必须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2.2.3
槽车只有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充灌场所进行充灌
;
充灌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充灌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低温液体外溢。充灌液氧时,
5m
内不得有明火。
2.3.4
槽车在连接充灌输液管前,必须处于制动状态,防止移动
;
在斜坡处应设置防滑块。
2.2.5
槽车充灌结束后应及时离开,如果充灌工作中断时间过长
(
过夜或假日中断
)
,应解脱输液管连接。
2.2.6
槽车在充灌装卸作业时,汽车发动机必须关闭。
2.3
设备的安全使用
2.3.1
容器和槽车容器的充满率不得大于
0.95
,严禁过量充装。
2.3.2
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监察各种阀门、仪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以保证安全使用。
所用压力表必须是禁油压力表
;
安全阀、防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不锈钢、铜或铝,并必须脱脂去油。
2.3.3
容器、汽化器及管路系统在使用前,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除水分或潮湿气。
2.3.4
低温液体汽化器的气体出口温度不低于
-20℃
。
2.3.5
容器在初次充灌时,开始应缓慢充灌
(
阀门应缓慢打开
)
,然后逐渐加快,以减少对容器的热冲击破坏和减少液体蒸发。
2.3.6
当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严禁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宜用
70-80℃
干净无油的热空气、热氮气或温水进行融化解冻。
2.3.7
设备须按铭牌上表明的介质专用
;
需改换允许的介质时,必须彻底清洗吹除,并经测试分析合格,符合适合充灌另一种介质,并改变相应色标。
2.3.8
液氧容器和液氧槽车内的液氧应定期进行乙炔含量分析,至少每月分析一次,其乙炔含量不得超过
0.1×10-6
,否则应排放液氧。乙炔含量的测定方法按
“
比色法
”
化学分析或色谱进行测定。
2.3.9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独立上岗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2.3.10
操作人员应熟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低温液体的特性及其危险性。
2.3.11
操作人员应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工艺流程、设备上各种阀门、仪表及其作用和操作程序
;
在发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时必须能独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2.3.12
容器和槽车上的其他故障排除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2.4
设备检修
2.4.1
容器和槽车容器以及压力表、液面指示计、安全装置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查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2.4.2
液氧容器上防雷、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2.4.3
液氧槽车贮有液氧时,不得动火修理。
2.4.4
容器与槽车容器的外壳上大面积结霜、结露或日蒸发量异常大时,应及时进行检修。设备大修理应在产品制造厂或专业修理单位进行。
2.4.5
设备修理前,必须用无油干燥空气吹除置换,并使设备温度升至常温
;
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的规定。
2.4.6
在设备检修前排放液体或气体时,应将排放物排放到通风良好的大气中或专用排放处,必须有专人监护
;
排放处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警告牌,以保证排放安全。排放液氧时,排放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2.4.7
设备上的阀门、仪表应由专业人员修理
;
用于氧的阀门、仪表修理后应严格脱脂去油,并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洗。
2.5
安全防护
2.5.1
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低温液体时,应戴上干净易脱的皮革、凡布或棉手套。若有产生液体喷射或飞溅可能,应戴上护目镜或面罩。处理大量低温液体或低温液体严重泄漏时,应穿上无钉皮靴,裤脚套在皮靴外面。
2.5.2
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液氧时,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
;
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
;
不得穿有钉鞋。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
15min
。
2.5.3
在进入通风不良有发生窒息危险场所处理液氮、液氩及其气体时必须分析大气含氧量,当含氧量低于
18%
时,操作员必须戴上自供式防护面具,并需在有专人监护下进行操作处理。空气中含氧检测方法可用
“
化学分析法
”
来测定。
2.5.4
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3
事故处理
3.1
槽车容器管路系统有微小泄漏时,应及时检修处理
;
有严重泄漏时,必须将槽车开到人稀、空旷安全处,逐渐排放,并应严格监护
;
排放时,人、车应处在上风向。排放液氧时,必须关闭汽车发动机
;
液氧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3.2
容器附近发生火灾,若环境温度有可能加速液体汽化时,可使用冷却水喷射到容器外壳上进行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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