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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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
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1
人事管理制度
1.1.1 聘用
第一条 一般员工的招聘原则上由企管部统一组织,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岗位招聘由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董事长批准。
第二条 新员工录用后公司应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建立个人相关资料档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没有发生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情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可解除该劳动合同。
第三条 公司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体检。
第四条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被聘用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应该享受的各种待遇。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签:
A
解除
●
员工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第二条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第三条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诈手段的;
第五条 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述几种情形的。
第八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
B
终止
第一条 公司或员工欲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该法规定不需要提前告知的除外),否则
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条 被辞退员工如无理取闹以致影响工作秩序
,
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条 各部门辞退员工须报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C
再签
第一条 合同期满,公司将根据其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个人小结进行考核。凡考核合格者,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续签劳动
合同。
第二条 若一方欲不再签,需提前
15
天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再签,应在合同期满后
15
日内办理再签手续。
1.2 考勤制度
1.2.1
作息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月底企管部将考勤记录核查后,送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第二条 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和国庆节按照国家规定休假,月薪制员工平时每月可调休四天。休假采用轮休制,
工休可根据各岗位性质,统一安排。工时制员工不享受调休,但加班给予加班补助。
第三条 迟到、早退
10
分钟内每次扣
2
元,迟到、早退半小时扣
5
元,迟到、早退
1
小时扣
10
元。扣款的迟到早退时间以
1
小
时为限,迟到 1 小时以上,2 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旷工半天罚款 30 元;旷工一天罚款 50 元,并扣除全月奖金的 30%;
旷工两天罚款
100
元,并扣除全月奖金。
第四条 扣罚数额以当月工资为限。
2
1.2.2
考勤打卡制度
第一条 打卡是记录员工上下班考勤的依据,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 不论日夜班,上班时间必须打卡进公司,下班时必须打退卡。常白班员工每日打卡四次。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结束离开公司时方可打退卡。
第四条 员工因公迟到、早退时应在门卫保安处登记注明并打卡后方可进入或离开公司。
第五条 如打卡记录中当班人员未打卡,特殊情况须在 24 小时内由上级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打卡情况由保安人员负责监督。
第七条 严禁请别人代打卡和替别人打卡。
1.2.3
病、事假管理制度
A
病假
第一条 持医院的有效证明,请病假 3 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上呈公司领导审批报企管部备案。
第二条 病假每月
2
天(含)以内不扣当月奖金,
2
天以上
7
天(含)以内扣除当月奖金的
30
%,
7
天以上扣除当月全额奖金。
第三条 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
24
小时内报企管部,同时企管部向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工伤情况。工伤事故相关事宜按国务
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B
事假
第一条 员工无特殊事情不得请假。如需请假者,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并经批准。
第二条 事假 1 天(含)以内由主任批准,超过 1 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 3 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企管部备案。
第三条 请事假一天扣当日工资,
1
天以上
3
天(含)以内扣当日工资并扣除当月
10
%奖金,
3
天以上
7
天(含)以内扣当日工
资并扣除当月
50
%奖金,
7
天以上扣当日工资并扣除当月全额奖金。
第四条 请假者须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除不可抗力)可以电话请假或委托代办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无故不请假
或未经批准而不正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1.2.4
婚、丧、产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婚假假期 7 天。
第二条 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休假,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带薪丧假
3
天。
第四条 需延长休假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并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事假结束后未到公司报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2 办公事务管理制度
2.1 工作服、胸卡、考勤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新员工上岗培训时到企管部领取胸卡、考勤卡,并登记签字,试用期满凭企管部证明到仓储部领取工作服并登记签字。
第二条 工作服、胸卡、考勤卡务必妥善保管,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损坏。
第三条 企管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服、胸卡着装情况。
第四条 员工离职前须将工作服、胸卡、考勤卡交还公司,并保证清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2.2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用品由供应部统一购买、由公司办发放与管理,建立领用台帐。
第二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常规办公用品。
第三条 办公用品领取人员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 非常规性的办公用品,由部门负责人申请,交公司办和供应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 对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如无故损坏或遗失的,将不再给予配备。
第六条 领用过低损耗品再次领取时,须以旧换新,否则视为遗失,不予领取,并照价赔偿。
3
2.3
图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书的购买、保存由公司办统一管理。
第二条 借阅书刊一律登记方可借阅。
第三条 各类书籍借出后,借阅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折叠、涂画,造成损坏和丢失,按价赔偿。
第四条 各部门如需添置专业书籍,须部门负责人申请,公司办核准后报分管领导核准,方可购买。
第五条 借阅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需延期,应到公司办办理续借手续。
2.4
保密制度
2.4.1 保密范围
第一条 公司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第二条 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
第三条 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询调研资料。
第四条 公司竞争策略、计划、招投标资料、价格表、技术资料、生产情况。
第五条 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各类合同。
第六条 未公布的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第七条 公司其他规定需保密的资料。
2
.4.
2保密管理
第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机
密、电子文件)。
第二条 建立健全文件、传真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第三条 凡需保密的资料或文件,必须在资料或文件的左上角注明。
第四条 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子文件
,
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
,
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
,
不准随意放置
或携带外出。
第五条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第六条 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
,
依照
有关法规及公司的纪律规定
,
给予处罚。
2.5
费用管理制度
2.5.1
差旅费开支管理:
第一条 出差人员需预借差旅费的应履行《借款程序》。
第二条 出差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乘坐超标车船席位。
第三条 市县城区内原则上不允许乘出租车,如工作需要,根据业务轻重缓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合理安排。
第四条 事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不得在外住宿。如有特殊原因当日不能返回的,需电话向上级汇报,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费
用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出差人员凭合法有效票据按标准报销。
第六条 出差人员出差归来后于七日内按照《**费用报销管理及列支标准暂行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第七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5.2
费用开支管理: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费用报销管理及列支标准暂行规定》的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第二条 所有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完整、合法,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是真实的。财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同时财务部将定期对部分原始单据进行核查,如发
现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不是真实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回所报销款项,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购买物品必须列出清单,并在发票凭证上注明经办人或验收人。
第四条 招待费用实行对口接待,无关人员不得参加。招待前须填写《招待费申请表》,注明来客单位、人数、陪客人数、招待标
4
准,经签字批准后,方可招待。未经允许擅自招待客户的,费用自理。
第五条 招待费用标准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6 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第二条 相应部门和人员要相互监督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工作流程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不断完善,对工作流程提出合理更改建议并进行验证,积极反馈有关信息,保持其有效性。
2.7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如因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将手机等有声设备设于静音状态,会议进行中不得接打电话、中途离席或随意出入、走动,如遇特殊情况,须征得主持
人同意。
第三条 会前做好准备工作,集思广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四条 会议召开前应做好会议签到记录。
第五条 会中不可打断他人发言或进行人身攻击,主持人应及时制止不礼貌言行或与会无关的言行。
第六条 会议内容涉及公司隐密的,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第七条 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
2
小时以内。
第八条 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定期将会议内容进行整理、汇总、送发、存档。
2.8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管部负责安排、管理统一培训项目并参与督导各部门的内部培训。
第二条 培训分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新员工培训一般在新员工进厂一个月内进行。《公司公共管理制度》为必须培训学习内容。
第三条 部门内部组织培训,应将培训计划及内容提前报企管部备案,以便进行监督与统一管理。
第四条 企管部按照培训计划和需求,将培训内容通报相关部门,以便部门合理安排。
第五条 培训期间凡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将按《考勤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 每次培训结束后,企管部将安排考评。考评的形式为书面问卷或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a.岗位抽查指培训教师就所讲授的课程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b.
书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评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
70~89
为良好,
70
分以下为不及格。
c.
凡考评优秀或不及格者,按照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第七条 企管部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考核成绩等。培训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优、晋升、调整工资等的
依据。
2.9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管理类有效文件档案由公司办统一进行管理;其它技术类文件档案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并交公司办备份。
第二条 公司文件及各类通知由相关部门起草核校,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公司办发放。
第三条 部门内部发放行政通知应按照统一格式自行起草、核校、出稿,并存档。
第四条 文件的发放根据部门需要或涉及到相关部门范围,需全员领会的,发放到每个部门。
第五条 文件领取人需对公司发放的文件进行本部门的归档、保存,并及时领会,宣贯到位。
第六条 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分为永久保存(如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政府机关核准文件、不动产
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工程设计图、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和定期保存(期满或解除的合约、各类记录、其
他核定保存年限的文书)。
第七条 部门内的文件收发管理参照公司文件收发程序。
第八条 文件的收发、更改、作废、销毁参照相关工作流程。
5
2.10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自觉维护公司的各类设施,保持设施的整洁。
第二条 各部室应妥善保管好本部门的财物、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及时通知动力部修理。
第三条 严禁在墙壁及各类设施上踏踩、刻画。
第四条 做好安全使用,各类电器、线路、装置未经动力部同意不得随意变换、挪动、另装插座、开关等。
第五条 节约水、电、气,无需使用时要及时关闭。
第六条 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据或变相占据公司财物。
第七条 未经常务副总同意,任何人无权外借公司财物。
第八条 故意造成公司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其他情况造成公共设施损毁,按相关规定处理。
2.11 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当班人员应提前 15 分钟汇总本班工作,做好交班准备。
第二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 10 分钟到岗进行交接。
第三条 接班人员酗酒或情绪、行为异常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班并上报。
第四条 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时,交班人员应继续坚守岗位,并与领导取得联系。
第五条 交接班时双方须同时在岗,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责任转移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第六条 如遇特殊事情,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共同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
第七条 交接班记录应保持清晰、工整。内容包括:交办事务、设施状况、清洁卫生、其他事宜等。
2.12 来访、参观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来访、参观必须遵照《来人接待程序》。
第二条 涉及公司领导的来访,事先通知,如不在,可通知公司办。未经同意的来访,保安人员应当婉言拒绝。
第三条 重要的外事参观,由公司办组织,通知相关领导参与。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接待与工作无关的来访人员,如确有急事,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在指定地点或厂房外接待。
第五条 员工不得私自带人参观。
第六条 各部门在来人来访接待和参观过程中要做好安全和保密工作。
3 保障制度
3.1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避免事故发生。
第三条 严格执行部门内安全考核方案,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和学习,进行现场教育。
第四条 新进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厂级、部门、工段(班组)),掌握安全知识和要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 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 凡发生事故,必须按程序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组织调查分析。严禁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违者将按有
关条例处罚。
第七条 按物品特性,合理设置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不得挪用,并严格遵守《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第八条 凡对安全生产思想麻痹、严重失职,不遵守安全制度,违章作业,甚至强迫命令,瞎指挥而造成的重大事故,要依国家
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3.2 特、大、突发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应按事故性质、等级制定处理方案。
第二条 当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处理事故过程中,首先以维公护公司利益、保障安全为前提,尽早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条 处理事故应做到快速、有条不紊,切实维护好公司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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