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
重物起吊离地
10-50
厘米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3
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
78
度。
4
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5
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6
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70%
。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
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7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
(
一次不超过
15
度
)
。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8
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80%
。
履带式起重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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