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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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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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标准。
1.2本规程在全公司范围内适用。
2引用标准
1)《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1999;
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3)《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部1987.01.01实施)》
4)《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06.01实施)》
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7)《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为危险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规程实施进行协调,对执行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定实施各规程的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指导票证的正确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4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动火作业
4.1.1动火作业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1.2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1.2.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2.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3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
4.1.4凡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程度,经安全环保部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6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1.6.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1.6.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
4.1.6.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1.6.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6.1.4凡在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容器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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