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事故)相关术语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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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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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事故)相关术语解释
伤亡事故:
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伤或使其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含一个工作日)。
1、轻伤事故:
员工受伤后,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即只含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员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即只含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具体范围如下:
(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①大拇指轧断一节;
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①脚部轧断三只以上的;
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严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事故:
当时死亡或受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火灾事故:
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企业和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死亡,称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火灾,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死亡,称为火警事故。
爆炸事故:
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使企业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死亡以及造成停产等,称为爆炸事故。
生产操作事故:
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冒,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产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
设备事故:
各种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动力供应和机、电、仪设备、管道、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失、减产或停产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
质量事故: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原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物料不合规定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
污染事故:
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源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交通事故:
凡违反公路铁路运输管理规则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突、脱轨、翻车、撞辗伤人及车辆装载货物事先检查不周而在运输途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均称为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凡在医疗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应有的伤亡或致残,称为医疗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为自然灾害事故。
未遂事故:
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足以酿成灾祸,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人为安全隐患:
有意制造或视而不见,主观不采取措施,任其发展,虽未发生事故,但已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称为人为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
虽未发生事故,但已构成重大事故发生的条件,或在消除隐患过程中严重影响正常生产需投入50万元以上消除隐患以及需外聘专业人士进行消除的隐患,统称为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
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
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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