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
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新华社北京
2
月
5
日电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
8
·
12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
8
·
12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
年
8
月
12
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165
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消防人员
110
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
55
人)、
8
人失踪(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
5
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
3
人),
798
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
58
人、轻伤员
740
人)。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率有关负责同志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进行研究部署。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具体指导天津市开展处置工作和防范发生次生灾害事故。
2015
年
8
月
18
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先后调阅文字资料
1200
多份、
600
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
10
万小时,对
600
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在现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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