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和安全协理员被判刑,为什么?未发现火灾隐患致5死16伤.docx

付费文档 积分文档 DOCX   3页   下载60   2024-05-01   浏览12026   收藏34   点赞22   评分-   908字   60积分
科长和安全协理员被判刑,为什么?未发现火灾隐患致5死16伤.docx 第1页
科长和安全协理员被判刑,为什么?未发现火灾隐患致5死16伤.docx 第2页
科长和安全协理员被判刑,为什么?未发现火灾隐患致5死16伤.docx 第3页
科长和安全协理员被判刑,为什么?未发现火灾隐患致5死16伤 2013年11月20日,某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租赁了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路201号的3栋钢结构厂房,将其中的3号楼一楼违规采用不阻燃的泡沫芯彩钢板进行分隔改建,用作食堂和员工宿舍。 2014年3月6日,合肥市公安局锦绣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电器公司存在火灾隐患,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李某不但没有进行整改,反而于7月10日继续租赁3号楼的二楼部分房屋,再次违规采用不阻燃的泡沫芯彩钢板进行分隔改建,用作员工宿舍。 2015年8月8日0时40分许,该电器司员工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属于该电器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企业经营中,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2017年6月29日,合肥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近日,辖区社区管委会的两名工作人员,因为没有对企业宿舍、食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犯玩忽职守罪在合肥高新区法院获刑。 吴某当时是辖区社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科科长,方某是建设管理科安全协理员。 吴某在日常带队对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中,仅对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未落实法律法规,没有对生产车间以外的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办公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也未布置和要求方某等安全协理员对上述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方某在日常工作中未认真掌握岗位职责,没有落实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要求。2015年2月,方某在与技术专家对辖区的该电器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仍然没有对用作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办公场所的这栋楼进行检查,没能发现电器公司该楼违规使用夹芯彩钢板、不得作为员工集体宿舍等严
科长和安全协理员被判刑,为什么?未发现火灾隐患致5死16伤.docx
下载提示

欢迎注册登陆领取积分/会员免费下载--获取途径:

1.上传文档获得2积分      2.签到获取。  3.个人中心获取邀请链接邀请好友获取积分   4.参加首页活动免费获取7天/90天会员

AI助手|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