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
委派
财务总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第五号)
、上海市《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市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沪委组[20
XX
]发字25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集团管控体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派
财务总监
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
委派
财务总监,是指按规定程序产生并
由集团
派往
所属企业担任的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依照本
办法
,对派驻单位的财务
实施管理、监督
。
委派财务总监实行
集团
和
派驻单位
双重管理,既保证委派财务总监有效
履行
职责,又保证
派驻单位
会计主体地位。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委派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诚勤勉,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具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和监督控制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四条
担任委派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当具有下列资质:
(一)财会、审计、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具备
会计师、审计师
以上
专业技术
职称
或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
(二)
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
(三)
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
第五条
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集团委派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财务总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财务总监的提名、考察、考核、奖惩和任免等相关工作;
(三)根据集团财务分管领导的委托,定期听取财务总监的工作情况汇报和述职报告,定期检查、评价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
(四)负责委派财务总监的学习、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
(五)协调委派财务总监与派驻单位的关系,组织委派财务总监对重大资产问题和财务事项开展专项调研;
(六)负责委派财务总监的日常联系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委派财务总监出席经营班子会议,在列席派驻单位董事会上负责相关财务管理议案。
第七条
委
18-【标准制度】-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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