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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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主题
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
公司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
安全管理
。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引用标准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
设备
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 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8– 1999
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 GB 50016– 2006
3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3.1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1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
施工
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
预案
中的规定执行。
3.1.2用火作业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1.3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3.1.3.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
程序
及安全措施。作业区域所属部门签发《安全施工许可证》,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3.1.3.2施工人员落实“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安全
消防
处监督执行并予以安全告知。
3.1.4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3.1.4.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3.1.4.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1.4.3
生产
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3.1.5
企业
用火作业分级
3.1.5.1一级用火作业
3.1.5.1.1公司生产厂区范围内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作业;公司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区域;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范围内的动火。
3.1.5.1.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要进行升级作业(由原先的三级作业变为二级作业,二级作业变为一级作业)。
3.1.5.1.3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也要进行动火作业升级。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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