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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
新建、扩建、改建、拆除
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筑施工企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从事相关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上岗作业;
(四)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或
未按规定组织专家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论证
。
第五条
基坑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
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
等,
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
(二)基坑土方
超挖
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深基坑施工
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
(四)
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
,
且未及时处理
: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
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
2.基坑侧壁出现
大量漏水、流土
;
3.基坑底部
出现管涌
;
4.桩间土流失孔洞
深度超过桩径
。
第六条
模板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
不满足设计要求
;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
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
不满足设计要求
;
(二)
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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