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工贸企业违法案件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有关工贸企业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安环部
选取了部分2019年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典型工贸企业违法案件供各地学习借鉴。
一、
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管理
2019年9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凤岗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池)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未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3.未制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相关规定办法,
给予该公司
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2019年7月,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检查宁波启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时,
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之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
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
、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20年3月26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黄岩远能模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
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
对该企业作出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
、
未取得或使用伪造特种作业证
2020年6月10日,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维伟嘉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
发现该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涉及深圳市维伟嘉科技有限公司电工祝某某),其行为违反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的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22日,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典型工贸企业违法案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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