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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有效履行职责和义务, 积极完成公司的 经营发展 目标,
建立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薪酬与绩效考核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高管指下列人员:
(一) 总裁;
(二) 副总裁;
(三) 董事会秘书 ;
(四) 财务负责人 ;
经董事长批准,公司可将其它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 高管进
行考核与奖惩 。
第三条 公司高管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 公司经营经济指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高管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
核结果确定 高管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 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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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条 公司高管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总裁组成。
第六条 董事会在 高管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为:
(一) 审批制定或修改 本薪酬与绩效考核 制度;
(二) 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
(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通过草案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高管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为:
(一) 起草或提议修改 本薪酬与考核制度, 报董事会审批 ;
(二) 审批公司 高管年度考核方案 ;
(三) 牵头成立考核小组,确认考核小组的结果并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四) 检查公司 高管的履行职责情况;
(五) 确定高管的薪酬基数;
(六) 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条 总裁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为:
(一) 拟定公司 高管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二) 拟定公司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高管的年度工作考核目
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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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方案的审批
第九条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 奖励薪酬 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 基本薪酬
(一) 基本薪酬 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
月发放。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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