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事故管理制度(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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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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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
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目的
适用
范围
定义
职责
事故信息管理
事故调查
事故处罚程序
相关
支持/记录
文件
流程图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适用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定义
本
制度
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
、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
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职责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
门
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是
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
指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
指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事故,是
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伤事故:
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105天
;
轻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
损失
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
事故信息管理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
部门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
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
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
安全生产委员会
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各级人员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轻、重伤事故: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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