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⒈司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办理"司炉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学徒工、实习人员应由师傅带领,不得单独操作。
⒉新装锅炉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和环保部门监测、验收,办理"锅炉使用证"、"锅炉烟尘排放合格证"后方可投用。⒊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控制系统、各种仪表、装置、汽水、给水、燃烧、除尘及排污、排渣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及通风除尘、给水设备等,并按规定认真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⒋锅炉房各种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期校验,保证性能良好,并保持铅封和校验标签完好。
操作控制柜及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备用的照明设备或灯具,值班人员必须会使用。
⒌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⒍皮带机运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
⒎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捅煤。
⒏锅炉运行期间,房门不得锁住或关闭。锅炉房属于厂级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⒐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做到定期检查并清除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⒑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⒒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试正在转动的机器设备。
⒓严禁在有压力或锅炉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正在修理中的设备,要挂安全警示牌。电气设备检修,应由电气人员进行。
⒔若在汽、水管道的法兰及接头处、安全阀、人手孔及检查孔等处巡视检查时,不应站在正面,而应侧视。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烫伤。
⒕操作者拉、合电闸时,手必须干燥或采取绝缘措施,闸刀盖应完整,防止电弧伤人。
⒖如需进入锅炉内检修时,须先打开炉膛、烟道和人手孔,进行通风不少于30分钟。若该炉与其它运行的锅炉之间有共同的管道连接在一起,则这些管道或烟道(包括给水、蒸汽、排污管道等),必须用金属盲板隔开。有必要时,检测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时,才能进入锅炉内。
⒗进入锅筒、炉膛或烟道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能看见被监护者。关闭人孔、烟道门时,必须清点人数,保证无人滞留。
⒘在锅筒、水箱内作业时,要轮换进行,最长不要超过30分钟。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时,照明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干燥的烟道内,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电压照
燃煤锅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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