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Ω
;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
。
2
、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
、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
、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
、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
、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
、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
、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
、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
、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
、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4Ω
。
⑵
、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
、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
、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
、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
、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
、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
~
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
m
)
677
②
、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
,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6m
,低压线路与
10KV
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2m
,
10KV
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8m
。
③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1
~
10KV35
~
110KV154
~
220KV330
~
500KV
安全操作距离(
m
)
4681015
7
、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