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2).docx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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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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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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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
型治工具部
、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
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
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目的
适用
范围
法律依据
职责
控制程序
相关支持文件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十三
号)
《
广东省
安全生产条例》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职责
公司各
部门
应对自己所
辖区域除正常
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控制程序
作业管理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安全生产办公室
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作业人员管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
生产办公室
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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