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取样、存样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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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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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取样、存样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规范产品取样、留样,提高取样、留样的质量,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质检部员工。
3
作业程序
3.1
液体涂料取样、存样操作规程:
3.1.1
产品冲磨后加入辅料,高速分散均匀后质检员取样检测。产品取样参照
GB3186-92
《涂料产品取样》。
3.1.2
罐内取样采取多点取样原则,试样务必搅拌均匀。取样时先将分散机关闭,分别从试样表面中间和外围部位取样。取样时用取样器取样,注意安全,不可将身体探入罐中。
3.1.3
检测合格后将取样倒入罐中,最后留样取过滤后的中间产品。留样标明产品名称、批号、检测日期。
3.1.4
留样标准:主漆
--400ML
小铁桶,大于
3/4
桶。
固化剂
--400ML
小铁桶
/
塑料桶,大于检测用量。
3.1.5
留样密封要好,确保留样质量以满足产品可追溯性。
3.1.6
留样先放于临时存放区,摆放要整齐。月末质检员将留样放到指定留样架,将主漆与固化剂分开,按标明的日期进行摆放,确保查找方便,摆放整齐。
3.1.7
产品留样为两年,过期样品由质检部统一处理。
3.2
粉末涂料取样、存样操作规程:
3.2.1
粉末涂料生产时每三箱取一次样,取样由看磨工进行取样,粉末质检员进行监督。质检员在粉末取样记录表做好记录,并核实看磨工的取样次数。
3.2.2
粉末涂料取样检测完不保留漆样,只保存检测用试板,试板应标明
AC
磨序号和在该磨取样次数。
3.2.3
质检员将每日的留样试片封存好并标明日期,质检主管不定期检查,样板保存期限为半年或该项目竣工,过期试片由质检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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