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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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会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
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
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
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
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
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负
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
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
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
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
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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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
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
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
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
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
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
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
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
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
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
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
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
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
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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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
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
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
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
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处
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经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
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
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
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
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
时查明原因。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
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
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
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
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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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
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
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
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
副总→董事长。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的支
付。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
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
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
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
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
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
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35 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5 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 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 年
第二十七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
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
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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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
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
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
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 10 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
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
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
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 5 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其他营业收入
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
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账簿,不
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
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
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
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
育经费、工会经费、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
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
议费、办公费、奖励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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