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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
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必须对安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企业
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解读
2015年3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以下简称《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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