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职业危害因素识别、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1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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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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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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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
型治工具部
、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
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
6.1
文永杰
根据新《
安全生产
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目的
范围
定义
职责
控制程序
相关文件
相关记录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
、
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
定义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
的量经呼吸道
、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
尘时间肺
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控制程序
危害因素的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
该岗位
及所处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危害因素的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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