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一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职工的一项重要国策,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全体员工必须以《安全生产法》为准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炼钢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促进炼钢厂的发展,
针对炼钢厂生产的特点,
制定本规程。
二、通用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员工、外来检修、
施工安装、
实习和参观人员及其它人员.
各岗位的安全规程,应符合本规程。
管理人员应是执行安全规程的模范,严禁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全厂职工必须执行本厂的厂规、厂纪和员工守则,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换岗复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培训教育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挽入帽内;尘毒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
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工作中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不准擅自把设备交于他人操作,工作场所不准打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设备启动前,对设备及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任何人不准跨越和触及设备的运转、旋转及移动部位。
电器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器人员不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行灯要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和危险潮湿的地点行灯不准超过12V。
设备出现故障时,“检修、作业牌”谁挂、谁取。非停电状态的抢修,操作按扭要挂“禁止操作”牌,同时派专人监护。
设备检修前,要严格执行《停送
XX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修改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