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GHXNY-B-HA-42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A0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储罐区的安全管理 ,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转移等环节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储罐区的安全管理。
管理职责
分管副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各储罐区的各项工作,落实分管单位储罐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储罐区工作偏差。
安全总监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储罐区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督促环保安全部履行职责,确保储罐区安全管理工作能有效开展。
储罐区车间负责本区域内罐区的运行、检查、维护。
环保安全部负责公司储罐区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其他职能部室等部门在本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储罐进行专业管理
管理要求
日常管理
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堰,实施封闭化管理,24 小时有人值班巡检。
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 禁将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罐区。
进入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外来机动车辆不随意停放,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装卸产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防火防爆管理
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泡沫站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 标志和警示牌。
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 可燃气体报警器,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 续作业 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1%。
设备安全管理
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 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 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检修计划等。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储罐及安全附件管理
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储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
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
42-罐区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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