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43防火防爆管理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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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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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加强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库房、生产车间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库房、
生产车间的防火、
防爆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库房、
生产车间的防火、
防爆管理措施的落实,
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设施检查,生产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
4
内容
4.1
严禁在库房、生产车间内吸烟及有明、
暗火种
出现
4.2
操作工人必须懂得燃烧、爆炸原理,以及灭火方法,对消防器材人人
有责爱护并有专人定期检查,
在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保证随时取用方便,
发现火警要迅速扑灭。
4.3
做好明火管理工作,除指定用火地点外,各类明火点(包括电热丝)
严禁进入生产车间和库房场所,
如果由于设备检修要用明火,
必须严格执行
禁火区
动火制度。
4.4
为了防止磨擦起火,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4.3.1
一切机械开动前应先检查轴承、
油杯的润滑油,
防止缺油磨擦发热起火。
4.3.2
搬运存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
不要抛掷,
防止互相撞击,
以免产生火花或容器爆裂造成事故。
开桶时必须使用专用扳头,
严禁用铁器敲打,生产用
吸料管必须
用不发火的合金管,防止磨擦起火。
4.3.3
易燃液体的金属贮槽、
管道、
磅称、
要有可靠接地装置。
管道输送可燃液体时,要用铜芯压泵送和可靠导静电装置。
4.5
检修动火
4.5.1
在库房、生产车间内,应尽量避免焊接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道卸至安全地点修理,
进行焊接作业的地方要与易燃易爆、
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5.2
对输送、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等进行动火时,应将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并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焊。
4.5.3
当需要修理的系统与其它设备连通时,就将相连的管道拆下断开
或加堵金属
盲板隔绝,防止易燃的物料窜入检修系统,在动火时产生燃烧或爆炸。
4.5.4
电焊线
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能利用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电线,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4.6
防止自燃
4.
6
.1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贮存在符合要求的仓库内,要指定专人负责,夏季高温应采用洒水等降温措施。
4.
6
.2
用开口容器取用危险物品,在搬运时不可接近明火,禁止挥发性气
体接触明火而引起燃烧。
4.
6
.3
危险物品贮藏要分类分地,严禁性质相忌的物品放在一起,堆垛与堆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通风点不可堵塞。
4.
6
.4
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并按制定路线行驶。
4.
6
.5
各部门占有油渍、油漆的工作服、纱头、揩布等应放在指定的金属桶、
箱内,
并及时处理。
每天下班前,
须做好本部门危险物品的处理工作、
清洁工作及交接班工作,接班要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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