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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回复关于“特种作业”的十四个问题
1. 2020
年
8
月
25
日,应急管理
部安全
基础司发布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目录是否正式发布、生效?
《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当前仍按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执行
,具体来说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第
63
号修订,第
80
号修订)执行。
30
号令此前曾有过两次修订,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
年
5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公布,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这两次修订重点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方面的管理要求
作出
修改,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分工。
2.
关于电工作业,目前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包括哪些?电工作业证之间是什么关系,如取得高压电工证可否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取得继电保护特种作业证是否还要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或者高压电工证,电气试验作业是否也需取证?
依据
2018
年
1
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人事
〔
2018
〕
18
号),
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等
6
个操作项目。
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
3.
目前,从事受限空间作业,是否需要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按照《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目录包括
12
个作业类别,
66
个操作项目,拟增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类别及应急救援作业类别,该《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
现行的《特种作业目录》中不涉及受限空间作业。
4.
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是否可以进行一般的熔化焊接作业(即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专业证书规定的内容)?比如,从事压力容器焊接取得了质检部门特征设备作业人员证,还需要取得当地应急管理局的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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