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摘编)》公示
(冶金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将本企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公示如下:
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
格的。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
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
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
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
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
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
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
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
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
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
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
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
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
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
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
冶金企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公示.pdf
下载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