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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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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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
操作规程
目录
危险品装卸操作规程
爆破员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环境规定
露天爆破规范
爆破作业十不准
爆破作业时的九个不与爆破
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常见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车辆驾驶操作规定
库区意外事故处置方法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装卸操作规程
一、货物到达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装卸,装卸班组长对装卸人员的使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装卸人员必需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二、遇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民用爆破器材。
三、装卸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火种、火具,严禁使用手机等带有射频的通讯工具,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停靠,车辆必须熄火、制动,并不得在装卸时检修或添加燃料。
五、同一作业场所不准同时装卸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用爆破器材,做到数字准确、操作安全。
六、老、弱、病、残及酗酒者不准装卸民用爆破器材
;
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
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铁钉的鞋、高跟鞋及拖鞋。
七、装卸工作实行定员
(
每组
6
人
)
、定量
(
每人一次搬一箱或一件
)
。操作时要注意力集中,不得闲谈、喧哗、嬉闹。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踏包装箱
(
袋
)
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九、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用爆破器材。
十、如包装破损需更换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安全地点更换。
爆破员操作规程
1
、爆破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爆破作业环境规定。
2
、应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得从事超等级爆破。
3
、爆破作业前应按规定穿带好防护用品,并对现场进行清查,排除隐患。
4
、严禁酒后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5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应分类存放,并设专人看管。
6
、遇到恶劣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如:雷电、暴雨、台风、热带风暴来临时或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
100
米。高温环境的爆破作业,应符合相关规定。
7
、深眼扩壶不得连续进行。
8
、坚硬稳固矿岩须分级爆破,且台阶高度不超过
10
米,工作面阶、坡面角不大于
75
度。
9
、距地面
3
米或坡度超过
45
度台阶坡面,须使用安全绳。
10
、爆破时应在危险区和通道上设警戒标志和岗哨,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爆破信号。
11
、按公安部门确定的时段爆破。
12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撤销警戒和岗哨。
爆破作业环境规定
爆破前应对爆破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
、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
2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规定的
;
3
、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堵塞、泉水变迁的
;
4
、爆破可危及建
(
构
)
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
5
、洞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
6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
7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
8
、距工作面
20
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
1%
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
;
9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
10
、未按规定做好爆破前准备工作的。
露天爆破规范
一、爆破队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实行持证上岗。要在爆破队
(
组
)
长指挥下按操作规程实施爆破,严禁非爆破员实施爆破。
二、爆破员爆破前须先查看作业现场有无私自放炮等现象,如有应及时向公司和公安机关报告,坚决杜绝私购、私造、非法使用现象。
三、爆破现场必须设有醒目的警戒标志,各路口要道要设安全警戒员负责爆破危险区域的警戒。对无安全蔽炮条件的,应建立蔽炮室。
四、装药前要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如出现堵塞,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五、装药必须使用木质炮棍,若发现起爆药包
(
含雷管
)
没装到位不能轻微提升时,禁止拨出或硬拉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操作现场禁止烟火。
六、禁止无填塞爆破,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保证填塞质量。
七、爆破员要按照规定进行装炮,装炮时,用户需派人在现场监督,每装好一个炮,爆破员要在现场使用明细表上作好记录,并由用户签字。起爆作用的导火线最短不得少于
1
米,撤离现场难度较大时,禁止使用导火索引爆。
八、起爆前,起爆源要选好退出路线、蔽炮地点,准备好放炮的工具,必须发现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听到和看到。
第一次信号
(
即起爆预先信号
)
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第二次信号
(
即起爆信号
)
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爆破队
(
组
)
长方准发出引爆指令,爆破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
第三次信号
(
即解除警戒信号
)
,响炮后,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
5
分钟后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九、出现哑炮后,
20
分钟后爆破员处理哑炮。处理哑炮的方法是:跑哑炮口不小于
30cm
处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起爆。哑炮处理完成后,经现场检查无任何不安全因素,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十、放炮完毕后,用药单位负责人要对爆破作业情况签署意见。如有剩余爆炸物品,爆破员必须按时集中交爆破队清退入库,严格清退手续,严格日领、日用、日清、日退制度,严禁私存乱放。
十一、禁止在雷雨天、大雪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进行露天爆破、在进行爆破作
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十二、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其它规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爆破作业十不准
1
、不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
2
、不准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
;
3
、不准超越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
;
4
、不准违反操作规定和安全细则
;
5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
;
6
、不准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
7
、不准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
;
8
、不准在非专用仓库或违反储存标准,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
9
、不准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
;
10
、不准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爆破作业时的九个不与爆破
1
、未与各辖区爆破队签订爆破服务合同的
;
2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不设置矿业权的区域
;
3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
;
4
、与周边地区因某些问题没协调好、有危及群众安全的塘口
;
5
、没清理好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塘口
;
6
、欠交爆破队各项费用的
;
7
、扩壶、扒炮球
(50
个以下
)
用药量较少的
;
8
、天气恶劣、影响正常操作、无法实施爆破的
;
9
、不按程序申请而提出爆破作业要求的。
车辆管理规定
1
、爆破器材运输专用车是公司的公共财产、车队及各爆破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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