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00
A 80
备案号: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3047—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The rule
of precautionary label
for chemicals
in workplace
(报批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2013-06-08发布 2013-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第3.1条、第3.2条、第4.1条、第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对应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四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军、李运才、郭宗舟、陈金合、慕晶霞、纪国峰、郭秀云、张海峰。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定义、内容、编制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储存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爆炸物
GB 2057
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体
GB 2057
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气溶胶
GB 2057
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气体
GB 205
8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