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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
“
五假五超三瞒三不
”
(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淘汰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关键着力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
2022
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30
万吨
/
年以下煤矿大幅减少,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
4000
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
80%
以上;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
70%
以上,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
1000
个以上,有智能化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
10-15
亿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
2019
年基础上分别下降
10%
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
1.
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煤矿安全条例》,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实现煤矿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系统、整体、协同配套。
2.
制定完善煤矿安全标准。界定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范围,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支撑,构建新型煤矿安全标准体系。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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