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文件编号
Q/GHXNY-B-HA-33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A0
目的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
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和班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术语/定义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禁止标识是指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是指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是指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是指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警示线是指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警示语句是指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环保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厂区内职业危害的标识、警示、告知等使用情况。
工作程序
告知内容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公司生产(环保安全)部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范围。
公司应设置公告栏:
设置在厂区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使用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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